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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2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来华留学生教育方针政策,促进留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培养知华友华的高素质人才,促进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的经费来源包括上级拨付的各项留学生奖学金和学校配套奖学金。学校计划财务处为留学生奖学金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包括专升本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奖学金资助额度为专升本(二年)、本科(四年)或硕士(三年)学习阶段相应学费数额,具体资助标准参见淮阴工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知华、友华,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违规、失信等行为;

(二)在校注册学习的来华专升本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三)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活动;

(五)遵守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按时缴纳应缴费用,无欠费现象;

(六)申请当年没有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中国政府奖学金。

第六条 申请人须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填写《淮阴工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递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奖学金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后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财务处根据奖学金标准办理发放工作。

第七条 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将减扣奖学金:

(一)受到警告处分者扣除下一年度50%奖学金;

(二)受到严重警告者扣除下一年度全部奖学金;

(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除剩余学年全部奖学金;

(四)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如补考通过,每不及格一门扣除下一年度10%的奖学金;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者,扣除20%的奖学金。

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转学,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奖学金资助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