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淮阴工学院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淮阴工学院来华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留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有事先请假。
第二条 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一)因病请假需有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因病就诊缺课均应事先请假。因病请假,一天之内的,可通过班长向任课教师请假并报告管理老师,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需填写申请表并需出具医院证明,报国际教育学院批准;连续一周以上,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附医院证明),由国际教育学院签署意见,报校领导签字批准;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因事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留学生管理科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临时口头请假。因事请假,一天之内的,可通过班长向任课教师请假并报告管理老师,填写请假条;请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需填写申请表并需出具相关证明,报国际教育学院批准;连续一周以上,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论处。
第四条 累计缺课时数(含请假、旷课)达到所修课程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及补考,必须申请重修。
第五条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达八周者,应予休学。因病、事假不能坚持学习并提出申请者,可以休学。休学期限最多一年。凡到期不能复学者,以自动退学论处。
第六条 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学校不予放假,如学生请假,可酌情准假,但不予补课。
第七条 一学期内无故缺课,不按时归校及学期结束前未经允许提前离校者累计达15学时以上者(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等,其中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一天按5学时计),将受到如下处分:
(一)累计达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4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累计达80学时者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而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六)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无故迟到、早退、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一年内如能改正错误,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其退学。因违犯学校纪律被勒令退学者,应立即回国;
(八)以上各项处分一经决定,学校除向当事人宣布外,还将书面通知其所在国驻华使馆及其家庭。
第八条 留学生假期期间外出,离开本市者,需到留学生管理科登记,告知所去地点及归校时间。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6年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