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淮阴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 思想品德。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 课程学习。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学分完成情况和实践环节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法
1.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进行。
2. 学院按专业或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导师等人员组成。
三、考核程序
1. 研究生自我鉴定,填写中期考核表。
2. 导师考核。
3. 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评价,必要时可组织答辩。
四、考核结论与处理
1. 中期考核结论为合格、学籍预警两种。
2. 学院在中期考核中发现研究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学籍预警处理。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存在严重问题者;
(2)违反校纪校规者;
(3)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者;
(4)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含专业实践)者;
(5)有1 门课程重修1 次仍不合格者;
(6)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开题者;
(7)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
3. 对给予学籍预警处理的研究生,学院会同研究生导师在2 周内针对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出现的问题应予以整改。如考核中发现研究生有不能获得学位的情况,应明确告知。
五、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管理
1.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结束后学院将《淮阴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学籍预警情况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2. 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一式三份,报研究生处二份,学院存档一份。
六、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中期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