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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留学江苏优才计划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以下简称“优才计划”)是由江苏省教育厅牵头设立的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留学生到江苏的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淮阴工学院是优才计划承办高校之一,入选专业为园艺专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的经费来源包括江苏省教育厅留学江苏优才计划奖学金和学校优才计划留学生奖学金。省厅按每生10000元奖励标准一次性拨付到学校账户,学校按每生每年18000元奖励入选优才计划的留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园艺专业本科留学生。

(二)奖励标准:18000元/生/年,资助期限为本科四学年。具体奖励内容包括:学费13000元/生/年, 住宿费3000元/生/年,基本生活费 600元人民币/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教材费800元人民币/生/年,综合医疗保险600元人民币/生/年。

第四条 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我校校纪校规,知华、友华,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违规、失信等行为;

(二)在校注册学习的来华专升本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三)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活动;

(五)遵守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按时缴纳应缴费用,无无故欠费现象;

(六)申请当年没有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中国政府奖学金。

第五条 申请人须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填写《淮阴工学院“留学江苏”优才计划奖学金申请表》,递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奖学金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后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计划财务处根据奖学金标准办理发放工作。

第六条 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将减扣奖学金:

(一)受到警告处分者扣除下一年度50%奖学金;

(二)受到严重警告者扣除下一年度全部奖学金;

(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除剩余学年全部奖学金;

(四)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如补考通过,每不及格一门扣除下一年度10%的奖学金;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者, 扣除20%的奖学金。

第七条 因个人原因转学,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奖学金资助费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