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高等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吸引和鼓励优秀来华留学生来江苏普通高校接受学历教育,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设立“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奖学金通过在江苏招收来华留学生的高校评选并发放,主要用于资助直接从境外申请入学的外籍优秀大学生到江苏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奖学金奖励的对象和金额:
(一)奖励对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知华友华、品学兼优的在校来华留学生。
(二)奖励内容和标准:
协议奖学金(资助期限:本科4学年,硕士2-3学年):
1. 学费减免,是指按教学计划与留学生教学、实习、实践、文化体验、文体活动等相关费用给予的减免。
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超出费用自理。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制定的学习课程所必须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费用自理。
2. 住宿费,是指给予留学生住宿费用的资助,提供校内免费住宿。
3. 基本生活费,是指给予留学生日常生活费用的资助,本科生每人1500元人民币/月,硕士研究生2500人民币/月。
4. 综合医疗保险,是指为留学生统一购买的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每人600元人民币/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资助期限:1学年)
为协议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资助标准按协议奖学金资助标准折算。
专项奖学金(资助期限:一次)
专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内容依各专项工作要求确定,由学校根据项目要求选择统筹使用或发放给项目学生。
第四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持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申请就读本科者,应获得相当于中国普通高中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35周岁以下;
(三)申请人须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请人须成绩优异,成绩在年级或班级名列前茅。
(五)申请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专业,中文能力要求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4级及以上水平证书。对于以外语为教学语言的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水平,并提供有效期内通用的英语水平证明,如TOEFL、IELTS等成绩证明。
(六)未同时获得全额资助类奖学金。
(七)已获得协议奖学金的留学生应按规定接受学校组织的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
第六条 留学生管理科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第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学生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结果将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如公示无异议,国际教育学院将书面告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第九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期间不得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否则将中止或取消奖学金。
第十条 学校每年设立留学生奖学金专项,并由财务处根据财务规定进行专项管理,名称为“淮阴工学院留学生奖学金”,此项目由国际教育学院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苏教财[2019]94号文)的要求,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0号文)同时废止。从 2020 年起,2019 年及以前录取的全额奖学金生资助标准按老办法执行,其余所有奖学金内容及资助标准按新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