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国际学生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淮阴工学院国际学生校友会”,简称“淮工国际学生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淮阴工学院国际学生校友自愿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是淮阴工学院校友会的直属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相互帮助、增进友谊、加强合作,协助学院开展育人、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激励校友发扬母校优良传统和精神,为建设淮工,发展留学生教育和校友事业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淮阴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明德楼201)。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作贡献;
(二)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增进感情,凝聚力量,推进学院与校友事业共同发展;
(三)促进校友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在育人、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四)接受校友对母校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如学术交流、联谊以及学院为校友单位开展社会服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淮阴工学院学习、进修、培训过的各类国际学生均为淮阴工学院国际学生校友:
第八条 凡属上述淮阴工学院国际学生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荐产生本会理事会,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其他重大事宜;
(三)解释本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六)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秘书若干人。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校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校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理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校友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兼职人员组成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聘请若干名誉会长、顾问,指导本会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校友和有关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二)淮阴工学院资助。
第十七条 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超过半数方为有效。